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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公款6年未收回 局长被免

2011-08-26 02:02:3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机关事务局借出10万元资金,长达6年未收回。昨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某因此受到处分。

审计出10万资金未收回

去年3月,青山区审计局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对胡某2005年1月至2009年8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发现,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除设立了机关账户以外,还开设了两个食堂账户(以下称一食堂和二食堂)和1个下设实体商店的账户。

审计范围迅速从局机关逐步转入了食堂和商店。在对二食堂往来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胡某离任时,账面悬留应收某公司10万元资金,至审计期间欠款还未收回。经审计发现,在胡某任职期间的2004年底,经胡某同意,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借给某公司10万元,并附欠条1张。

审计人员调查发现,该局与这家私营公司曾经有过多次的资金往来关系,这10万元资金只是其中的一笔,会计人员只是根据原始凭证办理了会计核算,究其原因并不清楚。

而胡某得知还有10万元资金未收回的情况后大为吃惊。在他的印象中与这家公司的资金往来早已了结,根本不存在还有欠款未收回一事。

审计人员最后又找到了公司老板朱某了解情况,朱某承认自己的确向该局借过这笔钱,但早在2005年就已经归还了,并对还款时的情形作了描述。

机关事务局原局长被免

经审计人员了解,2004年、2005年期间,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了增加本单位收益,通过食堂和商店将部分资金有偿借给朱某公司用于经营,获取一定的资金收益。同时,该局也曾向朱某借过资金。朱某公司为私营企业,无健全的财务核算。

审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05年期间,该局共三次分5笔借给该公司资金合计110万元,其中100万元的资金及收益已经收到,尚有10万元资金及收益未收回,该局食堂账面悬挂的应收款确系尚未收回的资金。

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当时的出纳人员与朱某到银行查找了当年在银行留下的各种流转单据,事实再次证明10万元资金的确转入了朱某公司的账户。而至今未归还,并且未与其他资金混淆。

在事实面前,朱某才承认了自己确有10万元债务尚未归还。在纪检部门督促下,朱某已于去年11月将该笔资金归还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部门认为,胡某作为局领导在任职期间未全面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客观上由于疏于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造成资金借出6年未收回却还不知情,应当承担经济责任。胡某因此受到免职处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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