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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在8年内化解地方高校133亿债务

2011-08-26 02:02:3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为切实减轻我省地方高校(指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属的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债务负担,化解财务风险,我省计划从今年起用5至8年时间,逐步化解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的全省地方高校贷款余额133亿元(其中:高校113亿元,市州所属高校20亿元)。

从严审批项目防止盲目扩张

按照高等教育适度发展的原则,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要科学制定高校事业发展规划,认真核定各高校基本建设总体规模,指导高校做好校园建设规划,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我省将在锁定2009年8月底银行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完善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紧从严控制新增贷款,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边化边借”现象。

以2011年6月30日为节点,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确有必要新上基建项目的,由省发改委商省教育厅从严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今后,未经批准擅自新建项目而举债的高校,除终止其财政拨款外,还将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化债不积极将调减招生计划

我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积极化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校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新机制。对化债不积极、贷款余额不减反增的高校,省财政除不安排该校化债奖补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专项资金;省教育厅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暂停该校硕士、博士点审核,暂停学校升格、更名审核。各市、州政府也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所属高校化解债务。

各高校要对历史形成的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有效债权的清理清收,并将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化解债务。债务较重的高校,每年需从学费收入中筹措25%的资金,列入学校年度支出预算,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偿还债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应从独立学院上缴的管理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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