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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可举报

2011-08-26 02:02:3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邓雪艳)记者昨悉,根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元,每年7、8、9三个月执行,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以举报和投诉。

根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照通知规定,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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