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上半年,我省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29起较大安全事故。记者昨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将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高速较大事故11起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今年上半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查处情况,以及已由省、市(州)政府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今年1至6月,我省发生重大事故两起:武汉市武胜路康宏实业公司服装厂“1·17 ”重大火灾事故,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较大事故29起,其中,武汉市3起,襄阳市1起,荆州市2起,宜昌市1起,十堰市1起,荆门市1起,咸宁市2起,恩施州7起,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1起。
省安监局等部门要求,对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严查擅自降低处分标准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存在未依法组织查处事故等问题。
对上级政府查结事故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建议,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降低标准,以及未予执行等问题。是否存在久拖不办、久拖不诉、久拖不决,以及重罪轻判、以罚代刑;是否存在事故责任人员长期逃逸而不能结案;是否存在作出刑事判决后尚未进行相应纪律处分等问题。
此外,还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处分手续,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受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的工资、级别、职务、公职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对上级政府查结事故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降低处分档次的问题;对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是否存在受处分期内被异地升职、拖延处理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到9月中下旬,我省多部门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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