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昨从省司法部门获悉,《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8月3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拒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所或律师将受罚。
记者 翟兰兰 通讯员 顾丹
责编:ZB
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网站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