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据媒体近日报道,为督促药监部门尽快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假药举报,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来到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让他没想到的是: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叫来售假者,并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见今日本报B24版)
药监部门撮合举报者和售药者双方私了,无论基于何种目的,这都是与机构设立初衷相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对食品、药品的多个生产和流通环节实施监管与审批。作为假药举报案件的受理方,药监部门所应做的是,查清举报是否属实,对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原本应是光明正大进行处理的假药案,并且案件本身的事实要件也已非常清晰,却出现了促成双方私了的举动,药监部门漠视职责所在,异化成为药商和举报者之间的掮客,这正是令公众愤怒的原因所在。
在某些事件当中,“私了”可能确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折中之举,这也是许多事情当中人们钟情于私下解决的诱因。但是,一旦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私下解决则有无视公众利益之嫌。以举报假药案为例,打假人并非是假药的唯一受害者,一旦举报人与售药者双方达成和解——这是可能存在的,不仅是着眼于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药商也可能开出不菲的封口费以维护品牌形象——那么就意味着假药仍会在市面上销售,更多的消费者将会继续受到假药的侵害。
不管是从药监部门落实职责出发点来讲,还是从以曝光个案从而整肃药品行业的行事路径来说,促成举报假药案私了,都不该纳入考虑的范畴,但突兀的现实却颠覆了公众对事件的预料,不得不把公众带入另一个问题的思考,药监部门促成双方和解有何好处?显而易见的是,它不会从举报者这得到任何好处,相反,药监部门现在明显已因举报者的披露,而与售药者捆绑在一起,成了公众一道抨击的靶子。
当事的药监部门已经给出了说辞,认为“当时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而来自上一级的药监部门则把“私了”说成是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但这套说辞似乎并不奏效,有着攻守同盟之嫌的药监部门和售药方面,并未对疑问给出有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尽管从目前看来,药监部门和售药方面是否存在利益暧昧关系,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但身为监管者的药监部门违背监管初衷,进而蜕变成售药方面的说客,演起了猫鼠一家亲的滑稽喜剧,这本身的身份与功能转换,就已给公众留下了足够的猜测空间。
在如今的医患关系局面之下,药监部门所担负的责任不言而喻,应该从源头把好监管这一关,杜绝不安全的假药流入市场,否则,公众的生命健康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就因此而遭受创伤。或许正是因为如此,2007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成了自建国以来首位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于药品监管是如何重视,也可以反证出,那些试图与药商构建攻守同盟的药监部门,正在犯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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