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上海税务部门“不予深究”的做法,或可视为对缺乏实际操作性的法规的“从权处理”。这种“从权”,其实也是中国常见的一种特色。在法律法规改革滞后的情况下,通过变通制造“模糊地带”,以“模糊”换时间,类似案例很多,比如曾经的“包产到户”、乡镇企业。
◇ 安平
中秋将至,“月饼税”突然成了舆论焦点。或许是对争议有意无意地回应,日前上海东广新闻台报道,“上海市税收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税务部门不予深究。”
那些对“月饼税”耿耿于怀的白领一族,这下子可以暂时释然了,因为这种表达口径,其实无异于明确了上海税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姿态,而这与“两眼都闭上”的效果其实没什么不同。中国第一大都市上海尚且如此“人性化”,那些二三线城市的税务人员又怎好意思再对些许“月饼税”锱铢必较?
据专家的解释,上海税务部门的人性化操作,缘于“两难”:“从税法上,月饼税应该属于征税范围,这个是肯定的。既然是征税范围,那么从税法的解释上,你要它回答该不该征税,它没有办法回答你‘不征税’,也是说要征税的。不过在现行个税征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情况下,税务部对月饼征收个税执行操作很难。”换句话说,上海税务部门的这个“人性化姿态”,与其说是迎合之态,不如说是就坡下驴,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月饼税”是个“发现”而非“发明”,不是横空出世而是早就潜伏在税单中的。当然,税务部门的“人性化”也不是始于今日,而是向来如此,只不过首次道破了而已。其根本原因,也不是税务部门“人性泛滥”,而是“操作很难”。理论上,只要“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税务部门就“不予深究”,这部分税收的实际操作性就约等于无。上海税务部门的“人性化”表态,只是使这种尴尬的情状公开化了。
上海税务部门“不予深究”的做法,或可视为对缺乏实际操作性的法规的“从权处理”。这种“从权”,其实也是中国常见的一种特色。在法律法规改革滞后的情况下,通过变通制造“模糊地带”,以“模糊”换时间,类似案例很多,比如曾经的“包产到户”、乡镇企业。
这种操作手法曾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不是没有弊端。因为市场经济需要的就是明确预期,法治社会也排斥“模糊地带”。看似从权的“模糊地带”的存在,可以换取法律法规的改革时机,但不能久拖不决,否则,不仅贻误时机,而且会导致居间获利者出现,留下后患。
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已有三十多年时间了,照理说已经跨过改革开放初期的草创阶段,诸多改革都须凭借遁入“模糊地带”以换取时间的状态。法律法规对社会现实的反应灵敏度,可行性与操作效果的调试,也都不能按当初的标准要求。
但这次“月饼税”,已经与社会现实及纳税人预期产生了明显的不匹配。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言,这种不匹配已经存在多年,只不过有关部门特别是一线部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这种不匹配未曾彰显罢了。在这种情况下:要么继续这种“模糊治理”,使部分“不纳税”等同于合法化,同时使主动报税的纳税者处于不公平境地;要么花费巨大代价,“深究”不申报月饼收入的单位,同时冒公众强烈抵触的风险;要么有关部门对专项税收予以特别解释,并通过立法途径修改有关法律条文,使之适应社会现实。
明显,第一项选择最简单,但不良影响最大。第三项选择比较麻烦,但可以长久地解决问题。别看一项小小的“月饼税”征收,它其实是我们今天很多问题具体而微的缩影。
作者系上海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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