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运动员因训练受伤被迫退役生活受困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体育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近年来“冠军搓澡工”邹春兰等现实问题令运动员教育和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点。《意见》各地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部门还将在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湖北省运动康复中心,选派和合理配备运动员医学专家、医生、康复专业人员,加强运动员伤病防治。
同时,《意见》还要求,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时间,业务运动员每周不少于20学时,专业运动员每周不少于16学时,不断改善青少年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必须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青少年确因参加全国比赛无法正常上学,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