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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质安全是解救行动的最基本准则

2011-09-01 02:02: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

8月30日,4名逃犯在南京劫持大巴。警方在劫案发生1小时前已获知4名逃犯在大巴上,故而查车。查车时,逃犯突然劫持两名人质。在僵持近80分钟后,警方开第一枪,击伤一名人质,25分钟后再次开枪击伤劫匪。

平心而论,我们再如同事后诸葛一般的分析案情时,可能会有苛求行动完美的吹毛求疵之嫌。解救劫案之中的人质,其惊心动魄或许并不是现场之外的你我所能感同身受的,也非如电影里所上演的那般,最后的结局都是人质获救劫匪被抓,毕竟,营救过程之中的每一步,都属千钧一发事关全局,稍有不慎就可能是全盘逆转。

也正是在承认营救有难度、有风险的前提之下,我们更必须强调警方的每个过程都要经得起推敲,切忌鲁莽行事。这既是警方确保自身人员安全的需要,更是对人质生命安全负责的基本要求。具体到南京8.30劫案之中,值得追问与思考之处颇多。

首先,警方既已获悉逃犯在大巴车上,为何要选择荷枪实弹的方式查车?无形之中,这等于是给在逃犯释放了强烈的不安信号,而且,根据实际反馈的效果来看,查身份证也只是确认逃犯在车上,那么,为什么不采取更为隐蔽一些,又能达到同样效果的方式呢?身负命案的逃犯,在等于抓捕的查车面前,是很有可能诱发负隅顽抗的斗志的。

其次,狙击手先后两次开枪,一次伤到了其中一名人质,第二次擦伤劫匪脖子。按照警方的说法,不是在万不得已,而又十分有把握的情况之下,是不允许开枪的。如今再来回顾这两次开枪,是相当冒险的行为。试想一下,已然背负命案的劫匪,可能会被第一次开枪激怒,从而对小女孩下手,而且,狙击手对人质的伤害,也超出了可掌控的范围,幸免于难与未能幸免只差毫厘。

在人质李先生受伤之后,劫匪允许他下车接受救治。当然我们可以说,正是因为警方洞悉了劫匪心理弱点,所以才会采取比较冒险的营救方式。可是,狙击手两枪之间间隔着25分钟,谈判专家能否稳定劫匪情绪,掌控住这段时间的局面,恐怕谁也不敢轻易作出保证。

应对劫持事件,警方有两个准则,最基本的准则是确保人质安全,这无须赘言解释。而在确保这个最基本的准则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不伤害劫匪的性命是一种策略,这初看上去难以理解,其实并不难解释。一起人质解救事件,如果从一开始就把击毙劫匪自动定位为最优选择,那么在营救过程之中,人质的安全风险就上升了,因为可以预料得到,自知生存无望的劫匪,原本劫持人质的自保举动,可能会衍变成玉石俱焚的冲动行为。把人质安全真正摆到营救行动的第一位,才能根据实情,决定要不要伤害劫匪的性命。

如果有这么一个极端的假设,一起是人质毫发无损、劫匪逃之夭夭的劫持案,另一起是人质受伤乃至死亡、劫匪被击毙或抓获,我们会更愿意把哪起营救定义为更优?如果暂时没有答案,不妨回顾一下去年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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