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钱江晚报报道 近日,温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温州市红十字会一位临时工出纳,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挪用公款126万元。”
据了解,该出纳姓陈,在2005年进入温州市红十字会担任出纳职务。
据陈某自己交代,126万“爱心款”她一部分用于购买店面,一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和其他消费。因犯挪用公款罪,在上个月,这名女出纳被温州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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