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放宽准入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省社会资本办医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我省还将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税收优惠,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
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自主定价,提供的药品不超过国家指导价,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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