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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2011-09-02 03:07: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税务部门:婚前婚后房产加名都不缴契税;房管部门:一切以文件为准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据新华社

婚前房产加名,究竟要不要缴税?记者昨日咨询了武汉市税务部门,对方表示,只要夫妻双方签定协议,证明房屋是共有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均不用缴契税。另外,昨日记者咨询房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一切以文件为准。

本报记者 张磊 见习记者 陈晴

武汉税务部门明确“不需缴契税”

历时3天的等待,昨日,财政部终于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据此,昨日记者咨询了武汉纳税服务热线12366,对方表示,武汉市税务部门刚刚于8月30日收到通知,确定婚前房产加名不用缴契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只要是夫妻双方持有效证件,并签订协议,承认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就都可以不用缴纳契税,具体手续可以咨询武汉房产相关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规定只涉及夫妻关系,如果是父子、母女等其他亲属之间赠予房产,则还是按照原来规定,征收4%的契税。 至于已缴纳契税人员是否可以退税,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通知,必须先向上级税政部门确认具体规定。另外,记者从房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一切以文件为准。

已交税的还不知道能不能退

然而,自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已经引起了极大关注。部分人已经前往房产部门办理加名。按照武汉市此前规定的4%契税,要缴纳的费用显然不是小费用,那么,针对这部分已加名人群,已收取的契税是否可退呢?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通知,必须先向上级税政部门确认具体规定。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引争议

8月23日,南京传出对“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随后,武汉市房管中心相关部门表示,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办,对婚后房产加名的,不征收契税;对婚前房产加名的,按房价一半征收4%契税。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即妻子获得50万元,则需要缴纳50万元的4%共2万元契税。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8月29日,财新网援引财政部消息称,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本身不合理

对于此次规定的修改,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本来就不合理,此次出台相关规定,是众望所归。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但婚前房产加名,显然不属于此列。”叶青表示,婚产房产加名根本没有进入市场交易,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一种共享所有权的行为,按照契税的初衷,当然不应该征税。至于近期已经缴纳了契税的人,本着税法的公平精神,也应该给予退税。

对于前段时间武汉房管局的回应按“赠予行为”征收4%,但均遭到市民一片反对。

武汉“房产加名收税”政策4天3变

此前,“房产加名收税”政策4天3变,使得不少市民无所适从。

8月24日武汉市房管局称婚前房产加名按4%标准征费。

8月26日,市税务部门澄清:婚前房产加名暂不征税。

8月27日房管局表示仍按4%收取,地税局则表示等上级文件,其他不清楚。

夫妻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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