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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街道办离社区自治还有多远

2011-09-06 02:26:1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日前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会在全国推广,但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9月5日《京华时报》)

街道办是否会退出历史,暂且不表,但王金华“数落”街道办的一些不是,是值得重视的:街道与社区功能严重重合,责权边界混沌不清;“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更重要的一点是,由于街道只是个“二传手”,大量的工作任务被交给社区,直接导致居委会行政化严重,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那么,如果取消街道办,是不是所有问题都随之消失呢?在我看来,取消街道办只是给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技术上的便利,能否根治,还有待商榷,也有待时间检验。

取消街道办总体上被寄予两点希望:减负和自治。减负有层级上的减负,一个市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如此减少街道办这个管理层级,对提高办事效率肯定是有利的。此外,减负还有经济上的减负。例如在改革前,铜陵市铜官山区每个小社区工作经费只有3万左右,改革后每个社区工作经费在30万—65万,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街道办存在截留、消耗人财物的现实。

关键则在自治。诚然,如果居委会大量精力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而没有时间去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其自治的功能会大大弱化。但关键在于,撤销街道办之后,居委会是否就不用再收到各项任务了呢? 所以说实话,取消街道办与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我还是有些怀疑。

再说“铜陵模式”,街道办消失后,原来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所有人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全部“下沉到社区”。且不说这些人在社区继续承担着上级的任务,单单是让那些公务员身份的“外来和尚”直接参与到社区管理中,就很让人担忧反而伤害社区自治。再说已推行了8年的“鲁谷模式”,改革一直遭遇“瘦身、减负、自治”三大瓶颈,几乎复回原路,名为“鲁谷社区”,实则和其他街道办并无不同。

通过取消街道办去强化社区自治令人质疑的根本在于“下变上不变”。本报就曾报道社区挂满牌子的现象,武昌一社区挂了多达27块牌子,不少社区工作者认为:牌子太多,负担太重,社区无力承担。很明显,如果职能部门的陈旧观念不变,始终将居委会当做基层行政单位,就算“二传手”街道办没了,对于社区而言,仍然要承担大量任务,只不过这些任务由原来的街道办指派,改为由上级职能部门直接推向社区。如此一来,行政层级的减少,于社区自治上并无根本改善。

因此,要想通过取消街道办去强化社区自治,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很好地解决居委会与上级部门的职能衔接问题,即厘清自治与行政界线,给“哪些是社区的职能,哪些是政府的职能”一个明确的答案,并设置一个因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联动机制。唯有如此,社区自治功能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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