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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天喜案的关键疑点有待澄清

2011-09-07 02:01: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家住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3年前突然走失,家人找了3年没有任何消息,却于今年7月得知他一直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一所监狱服刑,即将刑满出狱。更让人不解的是,监狱方面出示的吕天喜档案上名字竟是“田星”,档案上一处空白处填有“痴呆”俩字。 该案疑窦丛生,洛阳市为此成立专门调查组,从各个环节进行彻查。

该案曝光时,一度有舆论认为吕天喜是替人顶了罪。但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田星”在当地查无此人,顶罪的说法暂无证据证实。另外,据当地警方内部人士解释,当地方言中,“田星”是“天喜”的谐音,名字很可能是弄错了。由此,调查组否认了替人顶罪的说法。

这一切都看似合情合理,但仍有几个关键的疑点还没得到释疑。譬如,在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吕天喜释放证明书显示:“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然而,吕天喜的户口却显示他出生于1977年12月23日。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确认吕天喜身份的过程中,办案出现了问题。如果这不是办案疏漏导致的结果,那其中的办案过程着实引人联想。

另有一个关键疑点,直接指向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问题。当地监狱方面出示的吕天喜档案上,有一空白处填有“痴呆”俩字。可见,办案乃至庭审过程中,吕天喜作为精神病人的事实,并没被否认。但是,为何吕天喜仍然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个疑问,我们暂时没有看到当地的公检法有任何正面的回应。

围绕着以上问题,调查组对调查的定位,也开始让我们疑虑。洛阳市调查组的朱丹说:在法律意义上讲,单说精神病是个笼统的概念,精神病犯人按照病情分为负全责,负部分责任和不负责任三种情况。由此,该案是否会被翻案,以及办案人员是否会得到处理,将直接取决于接下来的精神病鉴定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吕天喜的精神病属于前两种情况,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或者部分责任,那么调查组将不会在最大程度上改写该案的性质。

很难说,这是公众所期待的调查。相信更多人关心的问题是:当初办案过程中,以及庭审之前,吕天喜是否得到了精神病鉴定?整个司法程序是否严格规范?如果这些都没有,即便接下来的鉴定结果能够支持当初的判决,公正仍然被丢失了。这就是说,一个人在粗陋的司法程序中被定罪量刑,而以后的调查或者鉴定,不过是检验这个罪名、量刑是否成立,而不是去推敲这个司法程序是否出现了问题。这样的调查,没有体现出应有的诚意。

到目前为止,虽然替人顶罪的说法被否认,但吕天喜案的关键疑点仍然没有消除。而如果要重拾法律的正义,现在的调查也许就要改变思路,不是检验该案的结果是否正确,而是逐一消除疑点,并寻找疑点丛生的根本原因。如若不然,调查组何以能被称为是“从各个环节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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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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