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民晚报报道 9月5日,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对外称,受到关注的河南“智障犯人”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是“替罪羊”。目前,吕天喜正在接受司法鉴定,一周后公布结果。
9月5日,洛阳市政法委对外称,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受害人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人民币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基于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调查组称,至于吕天喜是否精神失常,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已于5日被送往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于一周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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