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在此次公文中,国税总局提到,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市民不解,实发工资时间和个税申报时间有区别吗,到底应以哪个为准。
对此,武汉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与个税申报入库时间无关,扣缴个税适用标准只需参照“实发工资时间”。例如某员工7月份的工资,8月10日实际发放,但是企业却在9月10日为其申报个税,那么,该员工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还是参照旧税法(2000元),因为他的“实发工资时间”是8月10日。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
以陈女士为例,例如员工8月份的工资,按惯例9月15日左右发放。一般来说,陈女士会在9月12日左右,将相关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算好,做好帐目,并留存税款。9月13日,陈女士在网上申报入库,并由银行转帐,那么,个税申报就完成了。9月15日,陈女士才把工资发放给每个员工。如此一来,员工的实发工资时间就是9月15日,申报个税时间是9月13日。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