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9月发的任何月份工资 按3500元标准缴个税

9月发的任何月份工资 按3500元标准缴个税

2011-09-08 02:19: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最近,在武昌一家公司做会计的陈女士有点烦,下周就要给员工发工资了,到底是按2000元,还是按3500元标准替员工扣缴个税呢?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重申,9月发放8月工资,按3500元标准缴纳个税。对此,武汉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按总局标准执行。

网传“8月个税两个版本”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9月份所领取的8月份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收,有的则按照3500元起征点征收。此报道一出,很多网友和市民大呼“迷糊”。

陈女士从事会计工作6年,也算是资深会计了。她介绍,之前已经知道国家出台了规定,8月工资9月发按新税法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扣缴个税。但是,到目前为止,武汉还没有哪个税务部门给她们企业发通知,因此,怎么扣缴个税,她心里一直没底。

马上要到9月15日了,按照惯例,陈女士又要为员工发工资并扣缴个税。“正在犹豫该怎么扣,网上有人说,8月工资9月发仍按照2000元旧标准缴纳个税。”对此,陈女士很纳闷,“到底该咋交呢?”

国税总局重申3500元标准

针对“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报道,昨日,国税总局发文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举例道,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也就是说,如果某单位8月31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并代扣税款,则按旧税法的标准缴纳个税;如果推迟一天,9月1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并代扣税款,则按新税法的标准3500元缴纳个税。

武汉纳税服务热线表示,“只要是9月份发放的工资,都是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扣缴个税。”

对于陈女士说的没有收到通知,本地一位税务工作人员解释,很多税务专管员一个人对应了几十上百家企业,没有时间逐个通知企业很正常。

本地一位税务专管员确认,8月工资9月发,确实是按照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扣缴个税。

(长江商报 见习记者 陈晴)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