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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揭“中非希望工程”三大疑点

2011-09-09 02:50:24 来源:长江商报

国侨办、民政部等发文回应公众质疑。新华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近期,24岁的卢星宇因在微博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管理20亿元项目资金”等内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中非希望工程”当事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饱受公众质疑。境外社团“世华会”在境内开展活动是否合法?“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何警示?围绕三大疑问及事件的警示意义,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及“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当事人一一回应。

“世华会”境内活动是否合法?

国侨办回应:我办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我办发现,自1990年以来,一些名不副实的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打着“全球”“世界”“国际”等旗号开展各种涉侨活动,对内影响我侨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和对外合作造成损害;对外混淆视听、误导舆论,损害海外侨胞的整体形象,招致海外华侨华人的质疑和反感,影响十分恶劣。

我办认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名不副实,浮夸会员数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三是活动虚张声势,经常借人民大会堂、钓鱼台等国家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举办地,并谎称与我国家领导人有密切联系,滥用或非法盗用知名人士题词和题字进行浮夸宣传以抬高身价、捞取资本;四是借会敛财,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明显具有敛财特征的所谓“世界性”涉侨活动。

“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中非希望工程”没有面向社会公募,其基金来源仅是“世华会”向其会员的定向劝募。捐赠人与青基会签署捐赠协议,同时把捐款直接打入青基会账目。目前,“中非希望工程”基金善款已到账约3032万元。基金将负担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纳米比亚和布隆迪共5个国家的20所小学的建设费用,每所小学预算成本约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坦桑尼亚“摩唆嘎小学”已开工建设,已向施工方支付了第一批工程款,预计今年底竣工。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步峰: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公布善款去向,而后者需要向他的定向捐助者告知善款用途。但是,只要是“向社会各界捐赠”,就无疑属于公募基金,需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责任。

涂猛:“中非希望工程”并非我会分支机构。为该工程所设的“基金管委会”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协商机构,这是行业惯例,因此没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民政部:我部已就此事向中国青基会了解有关情况,获悉“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对这类公益项目,实施前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每年年初依法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包括上一年的收入支出、业务活动、重大公益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何警示?

国侨办:针对“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对慈善事业带来的影响,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在与境外组织联合举办活动前,应提前查询了解该组织情况,并按规定报批;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境外经济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有效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经济组织在境内从事违法活动;建议各新闻机构、国家重要活动场所,对未经登记的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不予报道、不提供场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当前,很多有志于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因注册难度大、起点高、审批严望而却步。在社会捐助热情不减但对现有慈善机构缺乏信任的现状下,各种境外组织便趁机打着“慈善”旗号募集善款变相敛财。从长远看,我国应尽快出台慈善法,统一规范境内外慈善组织行为,促进慈善基金监管模式尽快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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