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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二代”该如何承担责任

2011-09-09 02:50:2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张贵峰(湖北 市民)

9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一对夫妻在开车进入小区时,因减速遭到后面一辆无牌宝马司机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经核实,宝马司机15岁,无驾照,系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表示,李天一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9月8日《新京报》)

“无证驾驶”、又系无牌和改装车辆,并因琐屑纠纷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伤,又威胁旁观者“谁敢打110”,在这起案件之中,李天一这位少年“星二代”的违法劣迹数量众多。虽如此但仍不得不承认,“李天一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分析,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充分依据的。如《刑法》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意味着,像李天一这样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其一般的寻衅滋事、致人受伤行为(除非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甚至也可以不被执行行政拘留。至于“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的处罚也主要是“警告罚款”等。

作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李天一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等于他可以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更不等于他的法定监护人——李双江夫妇可以不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道歉、赔偿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类似李双江夫妇那样溺爱孩子的家长,在今天的中国恐怕并非个案。时下频出的“二代”事件,事情虽然发生在“二代”身上,但根源其实还在“一代”身上,实乃今天那些看似无限风光、威风八面的“一代”人,“道德血液”严重不足、教养能力亏欠的缩影和例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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