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最高将罚500万元。
记者昨从省安监局获悉,今年起,我省将按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未贻误事故抢救的,罚200万元;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罚300万元,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罚500万元。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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