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正式《条例》中,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的服装道具等曾出现在一审稿中的多条禁止条目已被删除。对此,9月9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
为什么深圳信访条例一审稿中的许多禁止性规定,当初会引来如此多的反弹、质疑和冷嘲热讽。它启示我们,杜绝那些非理性的上访方式,除了启动“行使权力思维”,更要唤醒“尊重权利意识”,认真分析信访人跳楼、爬高架塔、实施暴力、堵塞交通、自残等行为,有多少是“哗众取宠”?有多少是“以闹取利”?有多少是救济无门?
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的今天,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信访活动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时期。无论是维权、监督还是建议类的信访,固然会给有关部门带来挑战,但它同时也是新时期改进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而如何发挥信访上传下达、联系群众的功能,如何把信访纠纷纳入法治轨道,鼓励群众更加理性地选择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这是对治理水平和执政理念的考验。
扶起“摔伤”的公德
9月3日,武汉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对此,9月5日的新华社刊发评论:
当今社会,我们的一些道德标准却发生了偏离。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冷漠的镜头时有闪现: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挺身相助,没人报警,看热闹的人倒是不少;有人要跳楼自杀,围观者非但不想方设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励”跳楼者“快跳”……这些丑陋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
“见死不救”事件屡屡发生表明,这个社会问题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即有32名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议案,建议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如今整整10年过去了,拿什么去扶起“摔伤”的公德?“见死不救”事件频发,再一次发出了呼唤:将“见死不救”入罪,已经刻不容缓。
强捐不合慈善理念
前不久,湖南长沙县发文强制开展“一日一元捐”活动。对此,9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评论:
看似被接受与默认的强捐其实会产生诸多矛盾,留下不少隐患。因为捐款如果不是自愿的,一些收入较低的捐款者的生活很难说不受影响。其次,慈善事业本身不仅要考虑募集钱物的多少,更应考虑是否有利于推行慈善文化,推广慈善理念。假如募捐以强制的手段推行,被强制的一方难免会产生反感、排斥,这对于慈善事业而言可谓是“因小失大”。
马丁·路德·金曾说:“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强制捐款也许谈不上邪恶,但其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不仅让慈善事业蒙尘,也与慈善本身倡导的理念,要实现的理想背道而驰,不可能结出令人欣慰的慈善果实。
辛亥百年,让我们再一次出发
面对即将到来的辛亥革命100周年,9月10日的《人民日报》评论道:
皇冠的落地,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痼疾也随之委地。民主精神和科学精神这两块基石,在共和国大厦上就尚未牢固地奠定。
说到底,我们尚未完成的,是人的现代化,是国民素质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我们还有漫长的路途要走。此起彼伏的阵痛和人祸,告诉我们,相当多的国民、特别是不少基层官员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禁锢于封建主义的枷锁之中,已经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我们可以从国外引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移植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工业管理方法、政府机构形式、教育制度,甚至把英语说得比洋人还利索,但是人的现代化我们无法引进,只能自力更生。
念及人的现代化的艰辛与迫切,先总理孙中山的话,至今仍然足以激励我们:“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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