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当前,武汉正在推行“城管革命”,市容市貌究竟要达到什么标准?昨日,武汉公布《武汉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建筑景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九方面拟定了明确的规范标准,市民可在9月20日前提出修改建议。本报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周凯
建筑景观
临街外墙定期清洗或粉刷
意见稿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体现城市特色,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不得随意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并定期清洗或粉刷。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的外墙面,处于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应每年清洗与维护一次,处于其他道路和区域内的应每两年清洗与维护一次。采用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外墙面,处于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应每5年清洗与维护一次,处于其他道路和区域内的应每7年清洗与维护一次。
建筑物屋顶、平台、外走廊应无垃圾、吊挂物和随意堆放的杂物。临街建(构)筑物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在同一建(构)筑物内应当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筑物3层及以上不得设防盗窗,确需安全防护的应设隐形防盗网。临街商业网点门面应当美观,遮阳蓬等附属设施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超过1.5米。临街建筑物的外墙上不得安装自来水龙头或将自来水引出墙外。
城市道路
主次干道破损一天内维修
意见稿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道路为主干道和景观区域道路,二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三级道路为城市支路及街巷道路,四级道路为城乡结合部支路和居民社区小巷。
路桥面出现坑洞、网裂、拥包、溢水、塌陷等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时,一级和二级道路应在一天内、三级和四级道路应在两天内进行维修。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路见本色,清洗、冲洗、普扫应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不得在气温零度及以下时进行冲洗、清洗、洒水等涉水作业。一级道路每天洒水3至5次、清洗1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2至4次、每3天至少清洗1次,三级道路每天洒水2次、每周至少清洗1次,四级道路洒水和清洗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道路严重污染的,应在两小时内开始现场清理。
路面各类井(箱)盖、雨箅应当与路面平齐,道路排水、排污设施应及时清捞疏浚,主、次干道沿线排水设施应当每月清捞疏浚1次,不得将垃圾、杂物等弃置于下水道。
园林绿化
行道树不得影响人车通行
城市园林绿化应合理配置乔灌、地被、花草,不得擅自引进外来植物,并定期养护,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做到工完场清。
行道树和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地中的乔木应当保持整体效果良好,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树木不应对人、车通行形成障碍,不应碰触架空线。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堆物、堆料、圈栏或者搭棚设摊。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沿线等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且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游园中的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好率应当达到98%以上。
公共设施
候车亭内外表面无明显污迹
各类亭、棚、摊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应根据设置区域建筑风格统一设计建造,严禁移动设点、跨门营业、随意设置广告招牌等。站点候车厅(亭)内外表面无明显积尘、污迹,厅(亭)内无垃圾杂物,并保持座位干净清洁。线路指示牌应当清晰醒目,无广告内容,无错别字。废弃的各类亭、棚、摊应及时拆除,不得改作他用,消火栓应每年油饰1次。
公共厕所应当为水冲式或者环保型,公厕及周围区域应每天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点应当尽量缩短转运作业时间,作业完成后立即清理现场,不得留下污渍、污物、污水等污迹。
广告标牌
二环线内不得设跨街横幅
广告标牌位置、外形、色彩和字体大小应当与同幢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无错别字,字体、图形无残缺,陈旧、损坏的广告牌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牌应及时拆除。二环线内不得设跨街横幅、建(构)筑物外墙条幅、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栏条幅等布幅。
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广告牌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屋顶广告的底部构架不应当裸露,高度应当小于1米。
实物造型广告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宽度小于8米的人行道不得设实物造型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广告,人行道上设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当小于25米。
公共电(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交工具的车载广告应简洁明快。
城市照明
亮灯率和完好率至少95%
商业街区、城市广场、高层楼宇、标志性建(构)筑物、重点道路与节点、窗口地带、主要景点等区域,应构建夜间景观照明。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照明设施必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调控照度和亮度,避免光污染。照明设施应定期管理维护,并保持整洁、完好,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不低于95%。
居住区
禁养家禽、不得种植蔬菜
居住区内应无违法搭建、占道设摊、乱停乱放、乱拉乱设,公共区域无垃圾、杂草、粪便、积存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居住区建筑物外墙面应保持洁净,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油渍污迹。建(构)筑物外凸式防盗窗内不得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阳台外无晾晒衣物。座椅、书报亭、邮箱、报栏、变电箱、娱乐休闲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居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占用空隙地种植蔬菜,严禁利用绿化树木、灯杆电杆及其他公用设施挂、晒衣物。
公共场所
无乱设摊点和人员露宿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公园、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无人员露宿,经营摊点无擅自出店营业,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应设置规范。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水面无垃圾废弃漂浮物
城市水域
城市水域应当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力求自然、生态,水上固定设施、作业设施不得影响船舶通行,水面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漂浮物,水体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放。
城市水域内的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当容貌整洁,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悬挂等行为,产生的垃圾、粪便、污水等废物不得裸露和飘散,不得直接排入水域。
城市水域的岸坡应当完好,无缺损,无裸露垃圾。水域范围内严禁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2013年,全省城市告别“脏乱差”
本报讯(记者 何辉 通讯员 胡贵玉)今年到后年,我省将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全省创新城市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等突出问题。
全省城管“十二五”任务分两个阶段。2011-2013年:重点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2014-2015年: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
此外,全省还将面向社会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组成市容监督管理队伍。市容环境监督员和城管执法队员主要负责对城市普遍存在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纠章处罚,公安干警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处罚。
往后,将通过经常性的明检、暗查和数字化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对所属城区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排名,兑现奖惩,每年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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