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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9亿国有资产 贱卖1800万引质疑

2011-09-16 02:53: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18.67亿元国有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不足债权的1%,而购买人随后仅用购买债权中的一笔(约占总额1.4%),不但收回1800万元投入,还可获得效益800万元。中国长城资产公司沈阳办事处对一起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引发当事人和公众强烈质疑。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良资产的债权转让纠纷案。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巨额不良资产转让行为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问题。目前,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审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一案有犯罪事实”已决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该债权转让纠纷案缘于一起委托拍卖不良资产事件,委托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买受人为自然人郝希仁,拍卖方为辽宁中正拍卖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辽宁中正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辽南资产包”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800万元,转让价格为债权总额的0.96%。

12月22日,拍卖公司举行拍卖会,经过一轮竞价,自然人郝希仁以1800万元的底价竞得,成为债权的买受人。2010年,本溪物资贸易中心作为给“辽南资产包”一债务人担保人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债权转让无效。本溪物资贸易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上诉。

据中新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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