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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 李晓枫一审被判死缓

2011-09-17 01:10:3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涉嫌受贿案16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晓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传媒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2006年4月,该广告公司将300万元归还重视传媒公司。

法院认为,李晓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伙同他人受贿中具有索贿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实际所获的绝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同时,李晓枫到案后,主动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对挪用公款犯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晓枫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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