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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食品必须退市销毁

2011-09-18 01:28: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月饼退市了,企业会不会将过期馅料回收,留作明年再用?

刚征集意见结束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规定5类食品退市销毁。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监督。

办法还强调,对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则要依法从重处罚。

这5类食品包括: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辖区工商所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销,包括销毁食品的种类、来源、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不按规定退市的经营者,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货值金额最高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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