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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人参加职业培训可享补贴

2011-09-18 01:28: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记者昨从武汉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4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获补贴。

办法规定,享受补贴的,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将此前“未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改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加强对就业状态刚毕业高校大学生职业培训的重视。

这4类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就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已参加政府其他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新办法放宽了定点培训机构进入门槛,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有面积不少于300平米的固定场所,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外聘教师不超过40%,教师还应有相应的资质资格,机构近5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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