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9月15日,广东省高州法院对2010年6月9日发生的邓斌庭等14名被告人带领1000多名公司员工聚众冲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经济损失55547元。
2001年,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石化公司)把茂名市金塘矿区的采矿权承租给茂石化矿业公司。2010年6月9日9时许,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在金塘矿区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且未能如期办理延期并同茂石化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擅自组织了被告人邓斌庭等1000多名员工,到茂石化公司办公大楼门前打横幅静坐,要求落实改制政策、恢复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
事件过程中,邓斌庭等人指挥煽动员工围堵茂石化公司大门,扰乱交通秩序,打砸财物、殴打民警及保安人员。经估价,茂石化公司被毁坏的财产共55547元。法院审理认为,邓斌庭等14名被告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宣判后,14名被告人在庭上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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