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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被打的偶然因素与必然矛盾

2011-09-19 01:17: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市容环境监督员上路罚款第三天,出现了首例监督员被打事件。综合本报今昨两日报道可知,事发17日广埠屯资讯广场,一女子丢纸巾后拒不认罚,而且叫人来助阵殴打监督员,致其头部多处受伤一根肋骨被打断。目前四名参与打人者中一人被拘留三人在逃,当事女子李某也已被治安拘留。(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围殴市容监督员当然不对,打人者自然该依法受惩。但如果仅将事件定义为一般的摩擦纠纷,或者为打人者“宝马男”贴上仗势欺人标签,继续沿用已有的“仇富”靶子,对弄清事实原委、规避同类矛盾意义不大。这起事件首要需要严格区分是,当中的偶然因素与必然矛盾。

市容监督员于本月9号正式上岗,最开始主要是进行市容执法宣传,对随意扔弃垃圾、乱穿马路、乱停放非机动车等不良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尽量督其改正。从15号开始,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进行罚款处罚,根据统计当日全市即有103人被罚款。根据“十大不文明行为处罚依据”,多数罚单金额为50元。

可以看出,市容环境监督政策制定之初,即考虑到了执法宣传与正式罚款之间的衔接传达问题,所以特意留出了6天的时间只宣传不罚款。但如今看来,要在6天时间内把这个信息毫无遗漏地传达给所有市民,显然还是有些力不从心,或者可以说,即便市民已得知罚款的措施,但要短时间内完全消除不良文明行为,恐怕也不大现实。

罚款与拒罚的矛盾由此而来。作为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市容监督员,处在执法的最末端,罚款毋庸置疑是其履行职责的一种手段。对普通市民来说,习惯了平素的生活习惯方式,偶犯禁忌被抓之后,也难免会本能地拒绝罚款,尤其如上所述,实际上可能对罚款政策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之下双方难免出现争执与纠缠。

具体到监督员被打事件的发生,可能确实存在一些偶然因素。比如,当女子李某乱扔纸屑被监督员彭某看到后,起初还是很配合地将纸巾丢入了垃圾桶,可说到要罚款就不大乐意了。这就是心理预期落空之后的不满表现,因为在李某看来,捡回纸巾扔进垃圾桶可能就算完事了,自己乱扔垃圾也确实不对,可没想到突然冒出一个罚款,这也就意味着之前“悔过”表现是无用功,在这种情境之下,要么是配合罚款,要么就是表现不满拒交罚款。不幸的是,李某选择了后一种方式来作为回应,并且表现更为恶劣的是,居然还叫人来围殴监督员。

打人者要斥责,但正视并解决必然矛盾更重要。市民素质是个问题,但改善素质非一日之功。市民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面对海量人群而执法的监督员们,其身上的压力显然不轻。罚款规定如果过严或者缺乏弹性,矛盾可能会增多。而且,罚款的目的在于教育,它只是一个手段,在教育的目的能够达到的情况下,能否给监督员们以弹性执法的空间,值得考虑。

市容监督政策的最终落实与贯彻,仍是要依靠上岗的2000名市容监督员,政策实施的迫切与部分市民抗拒不解,压力全集中聚焦在监督员群体上,为此在呼吁市民配合理解的基础之上,相应的市容监督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不能仅是一味给监督员施压鼓劲,同样也要为监督员提供保驾护航的举措,确保其在完成落实政策之际,能有政策层面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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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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