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龚升平(武汉 媒体人)
大专毕业生小海误入求职陷阱,被老板骗至医院迷昏割肾。这颗肾被卖了几十万元,操办此事的“老板”王金给了受害人3万元。目前王金已被南京检方批捕(9月18日《扬子晚报》)。此事再次撕破了人体器官非法买卖市场的黑幕。
2007年5月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但事实上买卖器官的事一直存在。岂不闻,社会上一直有买卖人体器官的种种传说?岂不见,从互联网到医院的公共厕所遍布着“买肾买肝”的广告?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连绵不绝?
是非法利益的驱动。有关部门曾向媒体介绍,我国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南京警方侦办的小海失肾案中,一颗肾被卖了30万元,而受害人仅获3万元,这其中巨额利润正是许多人铤而走险的动力。
是一些医护人员的助纣为虐。众所周知,器官移植是一件“技术活儿”。在“男子被迷昏割肾案”中,为了20万元钱,一个小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敢做割肾的手术。2007年7月,新华网曾报道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公审的一起案件。智障乞丐仝革飞被人杀害,其肝、肾、脾、胰等五个器官被摘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移植器官的手术竟然是多名外地医生在一个废弃的变电站进行的。“切割”时,被害人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一名医生踩住其胳膊,很快就“弄”完了。
是监管漏洞。按照刑法修正案的最新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许多网友认为惩处畸轻。深州监狱逃犯王振轻当年因为盗窃了尿不湿、卫生巾等价值50万元的物品被判刑10年,而“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真让人情何以堪!
买卖人体器官直接触及人类的伦理底线。只能在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并且按照严格的程序,人体器官才能“捐献”,而“买卖”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人体器官商品化,那么以金钱相利诱,以暴力或权力相逼迫,“被自愿”的事就会泛滥成灾,社会就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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