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快报报道 前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被告时军锋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透露,在经过了9个多月的侦查、审查起诉之后,该案近日终于由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让人惊讶的是,公安机关在重审阶段追加的妨害作证罪,没有出现在起诉书上。
今年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案件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中,鲁山公安局在时军锋一审时已有的诈骗罪罪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妨害作证罪,理由是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但为何鲁山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没有通过此项罪名?前日,记者致电鲁山检察院公诉科询问缘由。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以此案不便向媒体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在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2010年12月21日,此案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建锋以诈骗罪,顶格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2011年1月14日,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投案称其哥是替其顶罪。1月16日下午,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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