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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税负不能转嫁

2011-09-23 02:44:4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特约评论员 吴睿鸫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此间人士称,此举意味着去年开始的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提速。(9月22日《经济参考报》)

资源税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态势,也可以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大量财政资金,并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优美和清洁。

从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以及网友普遍反应来看,大都赞同国家资源税改革,但是,让公众担忧和揪心的是,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企业会不会把资源税税负向老百姓身上转嫁。如果资源税上调后,最终带来的是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资源税改革势必会让百姓利益受损。

事实上,石油企业利用资源改革,已出了转嫁税负的苗头。比如,在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方案出台的前一天,有关部门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由此,天然气提价幅度高达25%。接着,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业的原料成本上升了12%-15%,显然,农民和广大消费者,成为税负转嫁的“受害者”。

就目前而言,围绕着资源税改革将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就国家来讲,资源税改革将增加财政收入,必然会力挺这项变革;而作为企业,很可能会对这项公共政策抵制或反对;而作为群体最为庞大的公众,由于力量分散,缺乏利益输送渠道和代言人,他们很容易在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成为利益受损者。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利益博弈中,如何保证普通老百姓不成为税负转嫁的“替罪羊”,笔者觉得,政府必须秉承民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为公众利益代言,把天平倾向于广大普通消费者的一边。

具体点讲,一方面,给资源类企业清费减负。尽管目前资源类企业税负不高,但依附于行业的各项收费,已成为企业的沉重包袱。以煤炭行业为例,除资源税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各部门还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港口建设费,一些地方政府还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等。笔者建议,在资源税改革启动前,先要对资源类企业进行一次税费合并清理,让各种不合理的费,尽早扫地出门。

与此同时,引入多元化竞争。政府除进一步优化石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外,重要的是,要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多元化竞争主体,这不仅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正义,也能有效防止税负转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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