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社会力量和单位建成的公租房也会纳入全市公租房的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统筹安排,只要符合入住条件就可入住。(9月22日《广州日报》)
单位自建如何公租?
让企业建公租房,很可能产生新的乱象:有钱的企业找有地的企业联姻,有钱有地的优势企业没动力建设公租房,而没钱又没地的企业最需要公租房,却没有能力去完成。企业自生自灭的结果,只能是进一步恶化住房保障缺失的现实。
无论冠以怎样的“市场化运作”,其实都是福利分房时代的花样翻新。可悲的是,我们总是行走在两个极端:在过度享受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忽视了政府理应承担的保障房职责,造成了历史欠账过多,以至于猛然醒来后竟想要一夜之间就弥补漏洞,甚至不惜向起点再次回归。这样做最终的结果只怕又会南辕北辙,再次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毫无疑问,企业自建房注定不会姓“公”,保障民生的路上也从来没有捷径可走,要想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有关部门真正为纳税人掏出点儿真金白银来,那种动不动就想钻空子、抖机灵的做法注定是行不通的。
宋鹏伟(太原 媒体人)
住房保障不能“拼单位”
在政策优惠的感召下,单位自建公租房可能渐成声势,但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资金实力投资公租房建设,就会出现有的单位建有的单位不建;有钱的单位建“好房”,无钱的单位建“孬房”……而因此就会在事实上导致了公租房领域“拼单位”的现实命题。单位越好,各种福利就越高,能享受带有“单位属性”的“公租房”也就顺理成章;而单位不好,想要申请其他单位筹建的“公租房”,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尽管政策上要求“面向社会统一安排”,但比之审查更严和程序更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领域,暗箱操作都成为家常便饭,何况是并非由政府投入的社会自行筹建的公租房。
“单位投资公租房”的政策初衷是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将原本属于政府的责任转嫁分摊给社会。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好像加大了公租房供应,但从长远来看,却无异于饮鸩止渴,会大大戕害原本就构建不完善的社会保障房供应体系,导致公租房的“公”属性渐行渐远,搅乱保障房市场。
能不能进一个好单位,并不完全真正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但能不能住上公租房,应该确保基本的公平。倘若公租房也步入了“拼单位”时代,公租房还能叫“公租房”吗?
陈一舟(山东淄博 职员)
不能“甩包袱”给企业
其实,撩开“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这项政策的面纱,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真实意旨不过是财政投入有限,难以经受公租房的建设成本压力和成本回收周期,而将公租房的重担扔给企业罢了。
按说,建设公租房,应该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兼顾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为了筹措资金,2007年财政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净收益10%要用于廉租房;2010年,住建部等三部委下发文件,允许各地在完成廉租房任务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权且不问政府是否投入其他财政资金,试问,一些法规政策明确要求投入的资金,是否投入而不被挪用?还记得,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挑刺”称: 2009年全国本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560多亿元被地方政府挪走了。其中广东投入的比例还不到0.6%,与10%相距甚远。
建设公租房,泽惠公众,是一项需要政府投入而回报并不显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踏踏实实,严格按照中央规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切不可玩偷梁换柱等障眼法,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惠铭生(济南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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