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城镇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确定。
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李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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