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通讯员 姜帆)为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日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将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229亿元下拨各县、市。此次下拨的资金是按照月人均300元补助标准,对全省各地发放孤儿生活费予以补助。
据了解,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鄂州市、潜江市、丹江口市、钟祥市等地的孤儿养育标准均高于省级标准,最高达到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7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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