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潘洪其
日前,山东济宁市妇幼医院病房楼发生火灾。有媒体报道称,多名医生、护士迅速撤离,几十名病人无人照管,一名病人只能自己拔下针头逃跑,一名刚做完剖腹产手术的产妇被迫关门“等死”。随后,媒体进一步调查得知,火灾发生在一楼,一楼只有两三名医务人员,人手不够,的确未能对所有病人进行照顾和救援,三楼有部分能走动的病人自己跑到楼下,好在均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系由遗留的火种引燃地垫,未见明火,情况不严重。
在上海交大附属第三医院发生“医跑跑事件”之后,医疗机构但凡出现医务人员在危难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之事,都会让媒体和舆论条件反射似地怀疑——会不会又是一起“医跑跑事件”?这次,济宁市妇幼医院发生火灾后,媒体最初就是奔着做一条“山东医跑跑事件”的独家报道闻风而动的。但随着事件全貌的渐次呈现,人们发现,除了火灾本身并不严重,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外,火灾发生时医务人员也并未“惊惶失措”、“夺门而逃”。
现在回过头看,即便是上海交大附三院发生的那起火灾,称之为“医跑跑事件”也是大可商榷的。据上海市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查实,火灾缘于医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应急预案缺失,造成医务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具体而言,火灾发生后,4名医生、护士并没有立即丢下患者撤离,而是努力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取灭火器扑救、报告医院总机室、继续为患者缝合伤口等等。鉴于当时照明断电、烟雾浓重的严重局面,在查明呼吸机可以正常工作,手术床在停电状态下无法搬动的情况下,医生、护士只能撤离现场寻求救援。可见,医生、护士基本上尽到了分内的责任,不应对他们有太多的责难。这起事故的最大教训,主要是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建立手术室等特殊区域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人们希望医务人员在火灾、塌楼、地震等危难险境中不能先跑,而应当奋不顾身抢救患者,与希望中小学教师在危难险境中奋不顾身抢救学生,两者在情理和道理上是高度一致的。不过,应该认真辨析的是,对教师和医务人员的这种希望,与希望其他普通人(未成年人除外)在危难险境中能够奋不顾身抢救被困者,其实并无高下之分,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换言之,这种希望主要是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教师、医务人员及其他普通人如果做得很好(尽最大努力抢救学生、患者,甚至为此牺牲生命),医德建设、师德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富有成果,当然应当大加褒扬;如果他们尽了努力但效果不理想(如未能使学生、患者解困脱险),也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未能尽到基本的道德义务,则应予以道德规诫或谴责,却难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之所以说在危难险境中抢救被困者的问题上,教师、医务人员和普通人承担的道德义务大体等同,还因为教师、医务人员在这方面并不具备明显优于普通人的能力——教师在地震废墟中抢救学生,医生在茫茫大火中抢救患者(不包括患者被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医生紧急抢救的情形),主要都不是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是和普通人一样主要依靠体力和勇气。相较之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危难险境中救援被困者,消防人员、警察、军人比其他人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更大的责任,他们既要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时还要冒巨大的风险。
厘清了医生职业身份与其道德义务、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就能够把握一个基本的判断:在危难险境中抢救被困者的问题上,医务人员也是普通人,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医跑跑”,同时也不能指望有那么多“医烈士”。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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