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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 警方4人被停职

2011-09-25 01:00: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性奴案”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

郭丛斌说,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郭丛斌代表洛阳市公安局就此案公开道歉。

根据案件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郭丛斌坦诚,与媒体沟通做得不够,没有及时让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破案经过

一被囚女子逃脱报警

公安机关披露了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将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作案动机

强迫女子卖淫赚钱

经审讯,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洛阳市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新华社、中新社

嫌犯李浩非公务员,警方称其属事业编制

李浩转业后开始谋划“禁室培欲”

洛阳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单位属事业编制,非公务员。

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1977年2月出生,河南南阳新野人。中共党员,专科学历。

嫌犯履历被曝光

消息人士称,大约是在1996年期间,当时21岁的李浩应征入伍。当年12月李浩成为武警部队徐州市消防支队沛县中队一名战士。其间,历任副班长、班长。1999年12月,李浩选调为士官,2005年4月退伍。2006年8月由洛阳市退伍安置办安排到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6年11月正式上班。

洛阳刑警章大可感慨说,从审讯情况看,李浩用心可谓“良苦”。从其入职的第二年开始,他就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禁室培欲”计划。

同事眼中:嫌犯为人和善

“他的编制、工资在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身份是工人,但未到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报到,而是由当时的主管部门直接借调到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执法)大队工作至今。”李浩的一位同事说。

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刘主任说:“李浩是个工人,没有上路执法权,在大队里的工作职责也就是打点杂吧。这孩子给人的感觉很勤快。天天上下班很积极,早上一来就打扫卫生,干活出力跑得可快了。”

刘主任说,李浩天天上班准点来,准点走,从来没有请过假,为人和善,没有与办公室任何人发生过争吵,跟同事关系也很不错,“他出现这个事情我们谁也没有想到”。

据南方都市报

据悉,在案件中被解救的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拘。“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22日说,经调查,这4名被囚为“性奴”的女子均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据悉,4名获救女子中3人为洛阳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其中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24岁。另外两名已被杀害的女子身份信息仍在排查中。

4名获救女子被刑拘

或涉地窖命案;被囚女子最小仅16岁

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的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李浩。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认为,在被长期非法禁锢并遭受性侵的过程中,这些女子很容易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的。

王行娟介绍,国外一些性奴案件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在被囚的情况下,几名女子求生的本能远远盖过所谓的礼义廉耻,她们表现出的症状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据法制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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