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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五保户”供养标准达1600元/年

2011-09-26 01:12: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罗念 魏丹)收养孤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家庭困难如何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我省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多少……昨日上午,省民政厅在武昌首义广场举办民政法规政策咨询。记者现场获悉,今年我省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为16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为2100元/年。

收养孤儿需满30周岁

“子女不在身边,我们夫妻年龄还不算大,一直有收养一个孩子的想法,但不知道得具备什么条件……”家住武昌武珞路的周先生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向周先生解答,公民收养孤儿应当具备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3个条件。

家有小车不得享低保

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低保首先要由家庭户主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或低保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也可以代为受理申请),经街道(乡、镇)入户核查,社区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街道(乡、镇)审查同意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低保申请不予批准……”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以上等7种情形任何一项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定点医院救助“先垫付”

家庭困难的居民突患重病如何申请医疗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解答,被救助对象在定点救助医院就诊,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金额以内先行垫付,然后由财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费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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