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副省长张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情况时透露,我省将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
近九成保障房已开工建设
张通说,从2007年起,省政府连续几年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实现住房保障总户数为93.6万户。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6.86万套(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8万套),截至8月31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已开工29.2826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33.04万套的88.6%。为此,省政府要求,各地确保11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率达到100%,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据初步匡算,我省完成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需投入各类建设资金520亿元。
推行保障房建设终身负责制
张通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要求各地在建设项目现场公布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信息和负责人姓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终身负责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今年6月,省住建厅对部分在建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进行抽检,检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18个项目下达《执法建议书》;3个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今年8月,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受检保障性住房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到目前为止,全省尚未收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投诉。
将廉租房经适房纳入公租房
张通说,我省将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一是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二是研究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房;三是探索将社会上向市场提供的租赁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房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房为基本形式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
同时,针对各地反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电力设施配套费负担太重问题,省政府将积极协调省物价局、电力公司,争取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电力设施配套费再优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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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成要及时分配使用
我省将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实物建房竣工量和保障对象的不断增加,其后期管理问题日益凸显。”昨日,副省长张通说,我省将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介绍,在一些地方只注重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而无暇顾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问题,从而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新问题。有的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了一两年,由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房屋迟迟没有分配。
张通说,下一步,我省将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快配租配售进度,注重促进已建好的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使用,让老百姓尽早入住。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实行动态跟踪,健全退出机制,加大对虚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租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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