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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搞株连师出无名

2011-09-28 02:20: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杨涛(江西 检察官)

今后,在郑州市,行人和骑车者再在街头交通违法,除被罚款20元外,还要在街头站岗两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并且,违法公民所在的单位还必须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9月27日《河南商报》)

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他们进行罚款,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让他们街头站岗两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每一个在单位上班的成年公民,都是有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后果自负的。单位除了管理他们履行好本职工作外,并无义务管理他们在工作之外的行为,行人闯红灯,单位陪着一起受罚,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何况,同样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单位要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负责,要陪着他们一起受罚。郑州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与法律精神违背,师出无名。

能理解郑州有关部门让单位陪绑受罚的良苦用心,他们让单位承担起监督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来;同时让单位一起受罚,也让公民内心产生更大的震慑,不敢轻易违章。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政府部门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随意出台处罚规定,这表明政府可以带头不遵守法律,这样的示范效果并不让人乐见。

有关部门让单位与违章公民一起受罚,在增加单位的责任的同时,无形中助长了单位扩大自身的权力。单位要避免一起受罚,就会采取诸多措施来对员工进行控制,进而干涉员工的私生活和隐私,最终造成单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提出打造“法治政府”已经有7个年头了,可如今,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将“法治政府”当作口号,一旦遇到事情,仍然习惯法外行事,长官思维根深蒂固,如何方便管制就如何进行操作,如此,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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