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对被诉“卖头条”的《南阳日报》原总编辑葛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受贿、贪污、毁坏账簿三项罪名均成立,三罪并罚判处葛宏有期徒刑16年。对这一判决,葛宏表示不服并将提出上诉。
此前检方对葛宏的指控有三项:一是指葛宏从1997年担任报社一把手直至2010年期间,因有批准头条新闻的权利,南阳市共13个县区中有11个向其行贿买党报头条;二是2004年至2009年,《南阳日报》报社广告部主任闫某共从报社财务领回目标管理奖258万元,其中,给广告部人员发放了72 .5万元,剩下的185 .5万元由葛宏、任某、闫某和该报社其他班子成员私分。6年来,葛宏累计分得现金47.8万元;三是销毁会计账簿。
在此前的庭审中,葛宏否认收到这些宣传口负责人送的钱。对贪污一说,葛宏及其辩护人也认为,广告部领导在公开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把奖金也发给领导一份,应属于葛宏合法所得,不属贪污;对销毁账簿,葛宏及辩护人也认为并未指使。
在镇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对检方的指控及证据完全采信,而对葛宏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完全没有采纳,并据此认定3项罪名全部成立。目前葛宏已决定上诉,上述质疑也需待二审法院的庭审交锋中进一步辨析。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