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赵勇(广州 媒体人)
自监察部责令长春市市长崔杰就违法拆迁致人死亡案件公开道歉之后,“市长道没道歉”就成了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然而,9月28日的《山东商报》援引新华社的报道说,9月26日,长春市市长崔杰再次就强拆一事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而崔杰也表示,此前他已经多次就此事向市民道歉。
一个并不复杂的公开道歉,却出现如此戏剧性的情节,实在让人大跌眼镜。那么,如果崔杰所言属实,他此前已经多次道歉,为什么央视记者调查许久却“未见市长道歉”呢?甚至,连长春当地很多民众也没听到有“市长道歉”这回事呢?答案或许就在市长令人费解的道歉顺序里。
新华社的报道详细列出了市长道歉的顺序——违法拆迁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崔杰先后两次走访被强拆居民的代表,当面向他们表达歉意。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就违法强拆案件进行了反思检查并做出道歉。8月8日,崔杰在召开全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上,再次反思检查朝阳区违法强拆案件的深刻教训,并通过《长春日报》头版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
所谓公开道歉,就是为了力求最大的传播效应,力求让最多的人看到市长对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事的反思和歉意。但纵观长春市市长崔杰的道歉顺序,却感觉公开道歉几乎成了小范围内的行动——道歉第一次公开,是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能够听到市长道歉的,只是参加会议的官员;第二次道歉又出现在会议上,虽然级别有所降低,但顾名思义,“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普通市民是无法参加的;第三次,道歉终于通过媒体发布了,但发布载体《长春日报》可谓传播力有限。
这种“小范围道歉”,与市长公开道歉应形成最大传播效应的本意,是严重背离的。我们只能在“市长不道歉”遭遇媒体强烈质疑后,才能拐弯抹角地从其他渠道知道——哦,原来市长已经小范围内道歉过好几次了,只是我们级别不够,实在是不知道,对不起,市长大人,我们冤枉你了。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