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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摊位费标准下月施行

2011-09-29 02:26: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沈佳)省内集贸市场摊位收费标准将出炉,今后市场管理方不能随意叫价,《湖北省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主导、国有资本参与)的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集贸市场,依据成本、税金和利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主办者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摊位费标准。

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摊位费,主办者依据市场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并兼顾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各地以该办法实施时间为界,对实施前的摊位费实行一次性备案;实施之后调整摊位费标准的,应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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