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近日全国政协举办的“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上,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向委员汇报养老工作进展。“以房养老”的话题在会上再次为人关注。
所谓“以房养老”,是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通过综合评估后,金融机构按月、年或者一次性支付给房主一定费用。简单说,产权已经卖出去了,使用权仍然保留。当然,所保留的住房使用权不会是无限期的,这个期限的评估、设定,只能依据房主的年龄、健康程度,因此,这种融资方式被冠以“以房养老”的形象说法。
“以房养老”为众多学者所提倡,原因即在于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水平不足。作为社会保障的养老保险,是“新人”养“老人”,属于隔代转移支付。但是,人口老龄化压力之下,“老人”比例将上升,“新人”比例将下降,如何保证养老费用自然成为难题。如果没有较高的社会积累水平,这一难题很难缓解。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仍然正处于制度转型期,即由现收现付制度转型为部分积累制,转型时间不长,社会积累的时间有限,积累水平自然有限。在这一特殊时期,养老保障手段面临着多元化探索的任务,因此,时下“以房养老”一度成为热点话题。
然而,“以房养老”毕竟只是一种融资方式,利用的是金融手段,也是自己保障自己——它不是社会保障,甚至都不算是商业保险,而更像是一种理财手段。矛盾的是,如果金融手段丰富,理财门路多样,那么自己保障自己的方式又何止于“以房养老”。如果说,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经营的福利财富,那么“以房养老”也好,其他个人融资方式也好,都是个人为自己的人生所经营的福利财富。“以房养老”背后的社会心态,与其说是人们希望住房可以反向抵押贷款,不如说是人们希望有更多个人投资、理财门路。
如果泛化“以房养老”的意义,它关涉的不仅仅是反向抵押贷款,更是一个人可以靠着自己的财产,去经营自己的福利。自然,国家得为这种愿望打开经济的门路,譬如改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创新,进而提供丰富、多元的理财、投资渠道。
事实上,从美国兴盛起来的“以房养老”,正是金融业发达后的产物。我们不能只看见他们在用房子养老,也应当看见他们在用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养老,或者利用金融杠杆提前为后半生打下了福利基础。更何况,我们谈“以房养老”,还绕不过70年土地使用权这道硬门槛。所以,当务之急是完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创新,为个人打开投资、理财的大门,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房子背负了国人太多的心愿,承载了过重的情感,原因除了住房刚性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外,也在于国人所拥有的“恒产”,算来算去似乎只有房产。这也是为什么,打压投资、投机型购房需求之后,剩余民间资本似乎无处可去的原因。在这个时候,“以房养老”的话题,不过是从另一个侧面挑动了人们的神经。
●欢迎对本版所有文章发表回应:cjsbpl@126.com ●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