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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成学校“必修课”

2011-09-30 10:00:1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周丽)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不搞防震将受到严惩。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条例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此外,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建设工程应当优先组织抗震鉴定,未达标准要优先加固。

条例还规定,违反该项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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