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秦晓)武汉市城管局昨日表示,对中心城区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从今日起直接上门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直接收取垃圾服务费的范围和对象是中心城区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收费标准按照武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收费由市城管局委托中心城区各区城管局(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收费时所使用的票据,是由省财政统一印制并加盖了“武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专用章”的非税收入票据,分定额票据、非定额票据和一般缴款通知书三种。其中定额票据的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和50元五种;非定额票据为一式四联的专用票据;用于区城管收费部门集中汇缴已收的生活垃圾服务费。
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区城管部门收取的资金由区城管局集中汇缴到市财政局,支出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到到市、区城管部门,全部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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