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快报报道 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当天起,他就开始“保外就医”,一天牢也没坐,在外“逍遥”了一年。前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时透露,是看守所串通医院为林崇中出具了假体检鉴定,使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目前其已被收监。
宣判之前家属已开始“公关”
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该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一年。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称其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遂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于是将其“送”回了监狱。
经查,林崇中家属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涂某某以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及一名医生。医生出具了不实体检报告,而医务科长则直接在报告上进行了删改,使其更适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由河源市中院,法院据此宣判。
对于为何让林崇中“逍遥法外”了一年之久,该负责人表示,侦察需要一个过程。“为了避免亲属干扰,我们前期已经做了一些防护,比如异地审判等,但其实宣判之前家属已经在开始‘公关’了。”
当地坦承监督不到位
前日,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法院,羁押机关是看守所,检察机关有一个派驻检察室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派驻的检察室要全程进行监督,但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或医生私下被家属‘公关’了,检察机关也不可能完全监督到位。”
据介绍,在实际情况中,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常有“消失”的情况。通报中透露,广东河源某保外就医的朱某某在保外就医后就“人间蒸发”了,脱管长达10年,其于近日被抓获收监。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监外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是否依法收监执行等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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