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李英锋(河北 公务员)
黑龙江省一“农民”刘贵夫10月7日接受央视采访,自称年收入二三十万,政府白给“好几万”,引发社会质疑。记者调查确认,该“农民”说法属实,称其承包土地较多,因此收入较高。(10月9日新华网)
刘贵夫承包了30多公顷、500亩地种植水稻,每公顷地的投入成本为1.3万元左右,水稻销售毛收入为2.4万元左右,如此,每公顷地即可赚到1.1万元左右,再加上政府每公顷地给予的补贴1100元,刘贵夫的30多公顷地年赚“二三十万”是很正常的。
平心而论,年赚“二三十万”的种粮农民虽然展现了农民的风采,是广大农民的骄傲和希望,也折射出了富农政策的影响力,但却并不具有标本价值。
严格地说,刘贵夫已经不是在种地,而是在从事一种以种地为表现形式的经营活动,正是因为刘贵夫的种地规模较大,他才有了多赚钱的可能,而绝大多数农民是很难或几乎不可能达到刘贵夫这样的种地规模的。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包地几百亩、年赚“二三十万”的种地农民不具有普遍性,也难以广泛复制。
我们应该把年赚“二三十万”的种地农民缩小还原,还原到一位普通农民的样子。以黑龙江省农民人均耕地10亩计,一个4口之家有地40亩,按种地500亩年赚“二三十万”的标准来衡量,普通的4口农民之家靠种粮年收入应该为2万多元,当然,前提是没有大的自然灾害,这才是普通农民的样子。
尽管不少农民的收入已经多元化,但不可否认很多农民还在以种粮为主业,不低的种地成本、种地规模的限制,普通农民的种粮收入并不可观,普通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可能并不高,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种粮后继乏人的现象,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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