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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有风险,莫“让炸弹飞”

2011-10-12 01:35: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汪昌莲(湖北 公务员)

10月8日,江苏3名村民被“从天而降”的气球炸伤,而气球居然是来自7天前湖北的一个楼盘开盘典礼,气球飞行千里来到江苏。据悉,2007年英国曾举办了一场放气球大赛,一个气球从英国飞到了万里之外的广州。(10月11日《扬子晚报》)

湖北施放的广告气球,鬼使神差般地炸伤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苏村民,也许在湖北施放广告气球的这个房地产开发商,做梦也不会料到,一次喜庆活动,会招来千里之外的一场赔偿责任。

施放广告气球,似乎已成为一些商家促销活动中的“压轴戏”,时常见到“满城都是氢气球”的壮观场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广告气球多用氢气,遇明火就会爆炸,如果气球失去地面控制或者束缚,会对空中飞行的飞机造成安全隐患,由孔明灯、风筝、气球等空中飞行物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可见,广告气球虽然广受商家欢迎,但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为此,我国于2005年2月1日出台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对施放气球实行了管制,并由地方气象部门监督实施。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地方的气象部门省去了申报程序和监管之责,导致施放广告气球毫无节制,特别是一些单位不懂施放技术,导致气球挣脱地面控制、束缚,上演起了“让炸弹飞”的惊险剧。

这也是给各地提了个醒:气球有风险,莫“让炸弹飞”。特别是气象部门,要真正肩负起监管之责,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加强对施放现场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施放安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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