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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换证 工本费或由政府买单

2011-10-13 01:42: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黄先进)因地址变更造成居民相关证件确需更换的,其工本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上述规定已经写入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居民地地名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该《办法》已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我省目前除武汉市、鄂州市、孝感市、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由公安机关编制门(楼)牌外,其他市、县有的由民政部门编制。有的民政、公安重复编制,居民用证经常遭遇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或出现新建小区长期无编号等问题。《办法》规定“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编号管理”。

《办法》规定,地名标牌和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维护等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因地址变更造成居民相关证件确需更换的,其工本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擅自制作、安装、涂改、拆除地址、门楼牌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毁、遮挡、覆盖地址、门楼牌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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