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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慈善为何会被污名化

2011-10-14 02:10: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钟飞兴(广州市民)

近日两起见怪不惊“慈善”丑闻:一则是,东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市慈善会发起所谓的“慈善月月捐”活动,该市公职人员被单位绑定通过银行卡作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赠;另一则是,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的中小学生,被学校强制要求加入当地红十字会,并缴纳5元会费。(综合10月12日《中国之声》、《羊城晚报》)

之所以说见怪不惊,是因为类似的现象不少。不必举例,问问百度、谷歌,鼠标点击之下,可见其乱。这些若再说是慈善行为,本身就是对“慈善”的误解。而且,这与其说是所谓的“变相强捐”,不如说是索要。

官办慈善机构“生财”手段大致如下:一是从公职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直接扣款。至于形式则五花八门,比如在时间上细化到年月日,在扣款数额上,则有长沙的“一天一元捐”、东莞的“月月十元捐”、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的“捐献一天工资”等等。二是压制其他民间慈善组织,进而达到一统慈善江湖之目的,比如在四川石渠县,县里领导就曾发话不许学校接受社会捐助,只能接受红十会捐赠。三是和其他商业机构合作,比如红十会开发房产、红十字博爱卖保险、中华慈善总会卖发票。

对于透支公众信任的官办慈善机构,人们呼吁用脚投票倒逼其改革。随着一幕幕慈善丑闻被曝光,各地的官办慈善机构捐赠一度降到了冰点。然而,从各地如火如荼上演的各种所谓“慈善天天扣、月月扣”来看,没了社会捐款,官办慈善机构依然可以通过此类开发公职人员这块市场,财源便滚滚而来。

捐款用权力摊派,不仅省事,而且见效快,更重要的是不必看公众脸色。那些吃着“官饭”的公职人员,出一点点“血”毕竟事小,而“不配合”则有可能影响个人前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具体到学校,教师们为了完成摊派任务,则必然想方设法“鼓励”学生“献爱心”。以至于,本是消费者的学生群体,竟成为官办慈善机构的重要财源,真是叫人情何以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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